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提升社会救助水平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呼伦贝尔市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提高。本次调整涉及低保、特困等方面,将为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。
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,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升至650元,月增加70元。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显著提升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,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754元增加到845元,月增加91元。
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样进行了优化调整,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从每人每月1244元提升至1433元,月增加189元;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479元提升至551元,月增加72元,以保障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护理服务。
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,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与重视。通过提升救助标准,能够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下一步,呼伦贝尔市将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,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,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、应救尽救。同时,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加强动态管理,提高救助精准度,让社会救助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“暖心保障”。新标准自2025年6月起正式执行,相关部门将有序推进救助资金发放和保障工作。